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美容整形类项目及“铸造可摘局部义齿”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全自费),现按要求将相关收费标准向进行公示。上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自2025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