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机构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27 14:32:40
关于对广东省执行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
烟草控制项目单位督导的函
各项目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0〕10号)要求,省健康教育研究所受省卫生厅妇社处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13家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终末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撰写终期总结报告
各项目单位对本单位执行《广东省实施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情况进行总结,要求突出具有特色的做法。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和创建过程资料(包括各项创建活动的文字和影像资料)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所社会健康教育科。
二、终末督导安排
省健康教育研究所将于2010年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依据《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评分表》(详见附件)对13家机构进行督导,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督导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查阅创建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件、照片、各种干预材料等。现场考察各单位禁烟工作情况及创建氛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迎接省级督导评估。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评分表
广东省健康教育研究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