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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报价邀请函

发布日期:2020-07-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潜在供应商: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能力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


一、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第二次)

二、 项目内容:详见以下清单


废物编号

废物类别

废物名称

危险特性

处置方式

计划量(吨/年)

质量标准

包装标准

HW06

900-403-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废甲醇/二甲基联苯胺/松节油

毒性

D9

0.98

标识清晰,封口紧密,分类存放,不含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

桶装

HW49

900-041-49

其他废物

装有机溶剂25L以下小包装桶(玻璃)

毒性

C3

20个(0.02

无破损,已干化,不含残留物

桶装

HW03

废药物、药品

废药品

毒性

D10

1

标识清晰,封口紧密,分类存放,不含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

袋装








































三、 项目采购的最高限价为:4.5万元

四、 若本项目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有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最低价的合格供应商成交;若只有一家合格的供应商报价,直接中选

四、项目要求: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废物名称清单内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废物名称清单内容)及相关运输、处置等内容涉及的证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若本项目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有三家或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最低价的供应商成交;

五、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投稿2234048522@qq.com

   2、报价投递截止日期:2020年7月16日16点整

   3、报价投递要求:报价人须在报价单(详见附件)各栏内按要求详细填写,填报好后加盖公章以加密WORDPDF格式投递到指定的电子邮箱。密码于2020年7月16日15:00-16:00之间,由报价人准时发送到邮箱2234048522@qq.com,凡早于规定时间,或者晚于规定时间15分钟发送密码的,一律视为放弃本次报价。

   4、报价开封时间:2020年7月16日16:30

   5、联系电话: 020-62935286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202072




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报价单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元)

计价依据

HW06

900-403-06

废甲醇/二甲基联苯胺/松节油



HW49

900-041-49

装有机溶剂25L以下小包装桶(玻璃)



HW03

废药品



报价合计:







备注:计价依据就是简要说明服务价格的计算依据或理由。




相关服务承诺: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报价有效期:



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中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更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采购人委托环保部门认可并颁发回收资质证的中标人回收处理采购人产生的废物,以符合采购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和配合采购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一、中标人责任:

1. 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安全处理处置废物。

2.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废物情况,中标人明白本合同的废物料的特点和性质、由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以及根据本合同订定的废物服务所需具备的专门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许可证和执照。

3.中标人负责废物的运输:

①运输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的废物。需要运输的废物中存在危险废物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持危运证的车辆进行运输。

②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生产情况和废物的产生情况,双方议定运输时间,中标人在运输时间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即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收取废物,保证不积存,不影响采购人生产。在采购人的废物严重影响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采购人可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前来收取废物,中标人予以积极配合。

③中标人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采购人厂区内应文明作业,遵守采购人的安全卫生制度。

④中标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⑤中标人有权拒绝采购人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4.中标人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

二、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将合同第三条中所产生的废物交由中标人处置。

2.采购人须如实填写《废物料处理服务调查表》,保证废物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3.在中标人收取和运输废物前,采购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的标识管理工作;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漏污染环境;若在废物转移接收过程中,遇采购人的废物标识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中标人,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本合同;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和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三、回收废物料(液)的品种和收费标准:

1.废物料(液)的品种:

编号

废物类别

废物名称

危险特性

处置方式

计划量(吨/年)

质量标准

包装标准

HW06

900-403-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废采购人醇/二采购人基联苯胺/松节油

毒性

D9

0.98

标识清晰,封口紧密,分类存放,不含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

桶装

HW49

900-041-49

其他废物

装有机溶剂25L以下小包装桶(玻璃)

毒性

C3

20个(0.02

无破损,已干化,不含残留物

桶装

HW03

废药物、药品

废药品

毒性

D10

1

标识清晰,封口紧密,分类存放,不含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

袋装

































2.废物料(液)的收费标准:具体见成交价

3.合同内上门到采购方收集2次。

四、交接事项:

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本合同涉及的危险废物必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 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安全转移。

1)采购人操作规程;

①采购人须按照广东省环保部门的规定,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②采购人的注册信息经区级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须登录省平台填写上年度的固废申报登记及本年度管理计划,提交给区级环保部门审核;

③采购人的管理计划审核通过后,方可转移危险废物;

④采购人应点击【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企业注册信息查看】,下载打印二维码,便于转移危险废物时中标人司机现场填写电子联单;

⑤在废物运输之前,采购人应根据当次计划转移废物的名称、预计数量,登录省平台填写、提交联单计划,并及时通知中标人危险废物交接负责人确认运输单位;

⑥采购人每转移一车次、一种废料应填写一份联单计划;

⑦同一天有安排多车次运输同种或多种废料的,应按车次、按废料种类分别填写联单计划;

⑧采购人填写的联单计划量不能超出省平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的【本年度计划产生量】,即年度计划转移量。当累计联单计划量或累计确认联单量已接近年度计划转移量,后续仍有转移需求时,采购人应提前办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变更手续;

⑨中标人司机在采购人运输现场装载完毕,采购人应出示二维码给司机扫描验证电子联单信息,并核实中标人司机所填写的电子联单种类、名称与实际移交的危废种类、名称相符后,方可放行。

⑩采购人应于转移危险废物1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核查中标人确认的联单量是否与实际转移量相符,如不符合,应点击“回退”按钮,并及时联系中标人危险废物交接负责人,以便中标人及时处理;如与实际转移量相符,采购人则点击提交结束电子联单流程。

2)中标人操作规程;

①中标人司机出车前,应检查电子联单所需的硬件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电力是否充足;并随车携带车辆二维码环保卡。

②中标人司机到达采购人运输地点,应首先用PDA手机登录电子联单系统,查看采购人申请转移的废物名称,根据采购人申请的废物名称,装货上车,过磅,清晰、规范填写收货单,双方确认无误交接签字;

③中标人司机应根据实际有运输的废物名称,即收货单有收货数量的名称,选择采购人符合当前运输日期及计划转移数量的电子联单进行企业二维码扫描;

④中标人司机填写的运输单位信息,司机姓名、运输起点、运输终点,且扫描的车辆二维码,应与实际运输信息一致;

⑤同一种废物名称,只能填写一次,不能重复填写;

⑥采购人有申请联单计划,实际未运输的废物名称,中标人司机不能填写、操作电子联单;

⑦采购人未申请联单计划的废物名称,中标人司机应拒绝装载,拒绝填写、操作电子联单;

⑧中标人司机运输废物到达目的地后,应再次登录电子联单系统,扫描处置企业二维码,保存处置单位信息,以结束运输流程;

⑨中标人应于接收危险废物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平台确认实际接收量。

3. 危险废物交接负责人的委派

①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委派各自的危险废物交接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交接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危险废物交接负责人在交接范围内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或者签名,均具有代表一方的效力。其他人员均无权向对方发出任何交接指令。

②如需更换危险废物交接负责人,任何一方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检验方法、时间:

①中标人在交接废物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废物进行检验。

②中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废物的品质标准不合规定或者采购人混杂其他废物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检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中标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的废物符合合同规定。中标人在运输、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废物品质标准不合规定的,不得提出异议。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对于废物料的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中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成立

③检验合格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货物经双方达成书面的处理意见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出具对账单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5.待处理的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在采购人交中标人签收之前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由采购人负责;在采购人交中标人签收之后所产生的污染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6.若中标人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政府要求停产等)无法及时安排处置采购人废物的,应提前3天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积极采取应急预案予以配合或将废物交由第三方处置,双方互不视作违约。当中标人向采购人发出复产通知的,采购人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

7.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将任何在执行此合同时,从另一方、其主管或雇员得知的,涉及另一方的计划、方案、废物来源、废物情况、废物价格、处理流程、工艺流程、处理费用、处理设备、操作、客户和包括在此的特定合同条文的资料,包括技术资料、经验和数据,均视为机密,承担保密责任。在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下,不能向第三者公开。

五、费用结算:

详见成交情况。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9000,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情况而解除合同。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

2.采购人逾期支付处理费、装卸费,除承担违约责任之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总额的0.3‰支付滞纳金给中标人,中标人并有权拒绝接收采购人下一批次废物,逾期超过30日的,中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采购人所交付的废物的类别、品质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中标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中标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废物的具体情况,由采购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4.中标人逾期运输废物导致影响采购人的生产经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运输的货物总值0.3‰支付滞纳金给采购人。

5、因采购人在反映废物特性时反馈不实,实际接收废物与取样分析鉴别特性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危害成分未告知或告知不详,隐瞒废物化学成分等,中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采购人承担。

6、采购人、中标人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间为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八、附则:

1. 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承诺,为达成或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对方的任何有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违法行为。对于中标人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损双方利益的行为,中标人将积极查办,严惩不贷;同时欢迎采购人及时举报、投诉。

2.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即时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4.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






采购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  年 月 日 日期:201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